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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2  作者:  浏览次数: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21216日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医疗困难帮扶机制,加强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以“勤读力耕,立己达人”为核心的华农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实行民主、公正、透明的管理,努力为教职工特别是身患重病的教职工服务,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三条 互助会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原则。凡属我校事业正式编制、在职在岗和离退休人员承认本办法,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四条 互助会成立之初,申请入会者属于在职在岗人员到基层工会登记,属于离退休人员到所在老年人协会分会登记,即可成为互助会会员。新进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时一并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凡互助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后符合补助范围的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五条 会员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停止交纳会费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本办法实施之初未加入互助会的教职工,以后申请入会时,除必须补缴互助金设立之日起个人应缴纳的会费总额外,另加收补缴会费总额的10%;新进教职工,无特殊情况而未及时办理入会手续者,以后申请入会时,除必须补缴自其入校次月起个人应缴纳的会费总额外,另加收补缴会费总额的10%;中途停止缴纳会费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除必须补齐停缴期间的会费外,另加收补缴会费总额的10%。这三种情况均在办理入会或重新入会手续且继续缴纳会费满十二个月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因公派出国原因而停缴会费的在职教职工,在按期回校工作且补缴会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

第七条 互助金来源:

(一)互助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互助会会员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缴纳会费,由学校计财处从当月工资或离退休金中代扣转入学校互助金专用账户。

(二)学校拨款。

  (三)各种资助和社会捐赠。

(四)互助金的累积和增值。

第四章 互助金管理

第八条 校计财处设立互助金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量入为出。学校成立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互助金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监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 管委会由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校医院的负责人和会员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查教职员工的入会申请。

(三)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

(四)审批上年度患疾病会员的补助经费。

(五)审议决定涉及互助会和互助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或特殊事项。

(六)裁决有争议的事项。

第十条 学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的管理与使用,管委会负责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执委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向计财处和管委会及时提供学校人员异动名单,管委会负责和计财处及时核实会员异动名单,计财处负责向管委会提供互助会会费收缴情况,校医院会同计财处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底向管委会提供会员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情况。

第十二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补助档案、核算补助经费并提出补助方案、发放补助、年度总结及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互助金补助范围、程序和标准

第十三条 会员本人患疾病或意外伤害,经校医院批准住院治疗,在学校公费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不含通过其它途径已经解决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者,可以享受会员互助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非学校公费医疗对象的会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申请互助金时,还需提供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凭据、医疗保险管理报销证明和本人证件。

第十四条 医疗费补助采用分段限比例补贴会员,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补助比例由管委会依据当年互助金筹措情况与全校会员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连续参加互助会满10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会员,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且个人当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其后按规定标准补助;连续参加互助会满15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会员,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且个人当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7万元,其后按规定标准补助。

第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未加入互助会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的。

(二)未按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办法,擅自在校外就医(急诊除外)或自行购买的药品、器械费用。

(三)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和解决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报销的除外)。

(四)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营养保健品费、免疫制剂费、诊疗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五)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

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学 习 资 料

 

华中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编印

20131

20121216,学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办法》的付诸实施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障机制,营造“互帮互助,温暖你我”的和谐校园氛围。

为了帮助教职工更好地了解、掌握《办法》的相关规定,校工会编印了《办法》实施问答,以供参考。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问答

1.为什么要设立医疗互助基金?

答:近年来,我校教职工中患疾病或受意外伤害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教职工医疗互助机制,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以“勤读力耕,立己达人”为核心的华农精神,缓解患病职工的部分困难,特设立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 

2.什么是医疗互助基金?

答:医疗互助基金是指学校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会员通过交纳会费共同筹措、仅用于补助患病或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会员的经费。基金主要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同时接受学校拨款、各种社会捐赠(资助)。学校计财处设立互助基金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量入为出。

3.教职工申请入会需具备什么条件?入会、退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凡学校正式聘用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承认《办法》的各项规定,均可申请入会。会员入会、退会遵循“加入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4.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会员必须承认《办法》的各项规定,按时交纳会费15/月,会费由学校计财处从会员当月工资或离退休金中代扣转入互助基金专门帐户。自2013年起启动申请入会工作,会员会费从201311日开始代扣缴纳。

凡符合互助基金补助条件的会员,可享受互助待遇。

5.如何申请办理入会、退会、重新入会手续?

答:符合入会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加入互助会,经本人签字确认即为入会;会员申请退出互助会或停止缴纳会费,即为退会;退会后重新申请加入互助会,即重新入会。上述手续除首次入会外均从递交申请书之次月生效。

学校正式聘用的在职职工,到其所属的基层工会办理申请入会、退会、重新入会手续;离退休职工,到其所属的老年人协会分会办理申请入会、退会、重新入会手续。学校新进教职工,办理加入工会组织关系时可一并办理申请入会手续。

6.连续入会10年以上的会员享有哪些优惠条件?

答:连续入会满10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会员,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且个人当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其后按规定标准补助;连续入会满15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会员,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且个人当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7万元,其后按规定标准补助。

7.延期入会或入会后停交会费又重新入会的会员如何管理?

答:《办法》实施之初未加入互助会的教职工,以后申请入会时,须补交从201311日起个人应缴纳的会费总额外,另加收补交会费总额的10%;新进教职工,无特殊情况而未及时办理入会手续者,以后申请入会时,除必须补缴自其入校次月起个人应缴纳的会费总额外,另加收补缴会费总额的10%;中途停止缴纳会费的教职工重新申请入会,除必须补齐停缴期间的会费外,另加收补缴会费总额的10%。这三种情况均在办理入会或重新入会手续且继续缴纳会费满十二个月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

8.因公出国会员停缴了会费,回国后能享受互助待遇吗?

答:因公派出国而停缴会费的会员,按期回校工作且补齐所欠会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9.终止会员资格如何规定?

答:会员因工作调动、辞职、自动离职、开除(除名)等原因导致学校不再聘任时,其会员资格于变更人事关系有效日之次月终止。此外,会员个人申请退会经批准并停止缴纳会费后,会员资格于申请日之次月终止。以上情况,已交纳的会费均不予退还。

10.会员享受互助基金补助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会员经校医院批准住院治疗,学校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金额(不含赔偿金等其它途径已经解决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者,均可享受互助基金补助。

11.会员如何申请互助基金补助?

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会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申请书》于患病次年115日前交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行政楼424室)。计财处于每年115日之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供全校公费医疗住院会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情况。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会员住院治疗,除了会员本人或委托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申请书》之外,需要附上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凭据、医疗保险管理报销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提交申请书时间及交付地点和程序同上。

12.互助基金的补助标准如何核定?

答:互助基金补助标准采用分段限比例方式,补助比例由管委会依据当年基金筹措情况与所有会员当年医疗自费总额情况研究确定,会员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连续入会满10年或15年以上的会员,首次申请的补助标准见本问答第6条。

13.互助基金补助审批程序、发放办法如何设置?

答:管委会办公室接收会员互助基金补助申请,经审核、测算后提出补助建议方案,报管委会研究决定。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发放互助基金补助。

14.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互助基金补助?

答:(1)会员资格终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2)在学校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外,自行就医(急诊除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产生的费用;(3)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和解决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报销的除外);(4)营养保健品费、免疫制剂费、诊疗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个人自理费用;(5)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5.互助基金管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监察处、审计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和会员代表组成,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主要职责如下:(1)会员资格审查;(2)收缴和管理互助基金;(3)拟定互助基金补助方案;(4)审议决定涉及互助会和互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16.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如何接受监督?

答: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学校监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管委会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执委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17.会员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费用单据,避免遗失。医疗费用单据主要包括:(1)就医的原始发票;(2)报销后原始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校医院财务公章或国家政策规定的医保部门的公章;(3)外出就诊的转院证明、外出购药的医院处方或医务处加盖公章的证明。

2.互助金系一年一补,按规定时限提交互助基金补助申请,并附有效的医疗费用凭据。

3.医疗互助申请表可从校工会网站下载,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留下准确便捷的联系电话;“补助金额”由管委会负责填写,申请人不需填写。

4.管委会办公室地点:行政楼424室;联系电话:87282007;联系人: 王艳。

 

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加入医疗互助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人员代码

身份证号

到华农

工作时间

申请时间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手机号

我赞成《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自愿申请加入华中农业大学医疗互助会,同意每个月缴纳15元会费,并委托学校计财处从我本人工资中扣缴。

申请人(签名):                 

基层工会主席(签名):                 

医疗

互助

金管

理办

公室

意见

办公室负责人(签名):                

备注 1. 表中基本信息务必用黑色水性笔正楷书写,以便存档。

   2. 2012年12月31前来校工作人员入会时间从2013年1月1起计201311日之后来校工作人员入会时间从其来校后的次月开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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