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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21  作者:  浏览次数:

  理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2.优秀团支部

  3.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4.学风建设先进寝室

  (二)先进个人

  1.大学生标兵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团员

  5.三好学生

  6.单项奖

  二、评选条件

  详情见附件

  三、评比指标及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学院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按照班级总数的5%推荐候选班级,学风建设先进寝室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0%评选;优秀团员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选;凡被校团委、校学生会评为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的学院各增加1名三好学生指标。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在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在本学年度内任职,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中评选,各学院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0.5%评选。

  3.大学生标兵:在全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中评选,由各学院按参评学生总数的2‰推荐并附事迹材料。

  4.单项奖:比例最高不超过8%。单项奖不能与三好学生重复评定;获得多项单项奖称号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奖学金。

  (三)奖励办法

  向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向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等级和金额如下:

  特等  10000/人,颁发给“大学生标兵”

  一等  2000/人,颁发给“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等  1500/人,颁发给“优秀团员”

  三等  1000/人,颁发给“三好学生”

  四等  500/人,颁发给“单项奖”获得者

  四、评选步骤

  (一)申报阶段

  符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班级、学生向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或登记表,其中大学生标兵和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须提交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评选阶段

  学院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依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资格,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名单,不另行投票选举。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等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单项奖获得者等先进个人,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指标评定。

  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大学生标兵由学院进行初评,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评。大学生标兵评选分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核、民意测评、公开演讲和现场投票等环节。

  (三)公示表彰阶段

  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寝室等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单项奖等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和推选的候选集体及个人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本学院学生意见。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大学生标兵进行集中评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理学院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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